(1)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4)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
(5)所得税费用。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3.次要报告形式的分部信息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Ok 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Ok 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Ok 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Ok 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八、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及其判断
1.关联方的定义。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