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十八)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收益的来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十九)减值损失
企业应当披露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二十)营业外收入
企业应当披露营业外收入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二十一)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当披露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及本期、上期发生额等信息。
(二十二)所得税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二十三)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二十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十六)债务重组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十七)借款费用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二十八)外币折算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