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利分配程序与方案
一、股利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是: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另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确定股利分配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选择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不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因此,制定恰当的股利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确定股利支付水平
股利支付水平通常用股利支付率来衡量。股利支付率是当年发放股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或每股股利除以每股收益。
是否对股东派发股利以及股利支付率高低的确定,取决于企业对下列因素的权衡:(1)企业所处的成长周期;(2)企业的投资机会;(3)企业的筹资能力及筹资成本;(4)企业的资本结构;(5)股利的信号传递功能;(6)借款协议及法律限制;(7)股东偏好;(8)通货膨胀等因素。
(三)确定股利支付形式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东支付股利的不同方式,股利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常见的有以下四类: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公司债券、公司股票等,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都是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但目前这两种股利方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极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会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优点主要有:
(1)发放股票股利既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又可以在心理上给股东以从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的感觉。因此,股票股利有派发股利之“名”,而无派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