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股权投资的特点是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
2.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1)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Ml-(R×N+S)=R
式中,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1为附权股票的市价;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2)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M2-(R×N+S)=0
式中,M2为除权股票的市价;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三)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的含义
可转换债券,又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在转换权行使之前债券持有者是发行公司的债权人,权利行使之后则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又称标的股票,是可转换债券的标的物。
(2)票面利率。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转换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债券利率。
(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也称转股价格,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股票的每股价格。
(4)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一份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股股份。
(5)转换期限。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
(6)赎回条款。赎回条款规定债券的发行公司有权在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买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赎回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不可赎回期;赎回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
(7)回售条款。回售条款规定,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定时期连续低于转换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者可根据规定将债券出售给发行公司。回售条款具体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内容。
3.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估算
(1)已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可以根据其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后得到评估价值。
(2)非上市的可转换债券价值等于普通债券价值加上转股权价值。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决策
(1)投资时机选择。较好的投资时机一般包括:新的经济增长周期启动时;利率下调时;行业景气回升时;转股价调整时。
(2)投资对象选择。优良的债券品质和活跃的股性是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的基本原则。
(3)套利机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股价高涨时,通过转股获得收益;或者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套利。
与股票相比,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风险较小。但也应该考虑如下风险:(1)股价波动风险;(2)利率风险;(3)提前赎回风险;(4)公司信用风险;(5)公司经营风险;(6)强制转换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