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年~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所得额 15 30 60 130 120 80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
(3)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110万元,取得安装、修缮收入45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62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5万元)。
(说明:该企业1999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选择2000年为获利年度;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
(3)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
(7)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4、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