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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参考答案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6:43:11 文章来源:网络

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的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未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但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安抗辩权。(1分)

  (2)连带责任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方式的保证责任]. (1分)

  (3)6月22日。[或:乙公司将质押物移交甲公司时生效](0.5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分)[或: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5分)

  (4)符合法律规定。(1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或:质押担保先于保证责任实现;或:质押优先于保证](1分)

  (5)符合法律规定的。(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5分)

 


  (6)应支持。(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的减少。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1分)

  [或: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1分)]

  [或: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为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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